申办领事认证须知
2017-09-22 22:32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一)在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加尔各答总领馆领区的申请人请向各自使领馆提交认证申请。中国驻孟买总领馆领区为马哈拉施特拉邦和卡纳塔克邦。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馆领区为西孟加拉邦、奥里萨邦、查蒂斯加尔邦、贾坎德邦和比哈尔邦。中国驻印度大使馆负责受理上述领区以外地区的认证申请;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逐项认真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五)由印度有关机关出具并准备在中国使用的文件须先经印度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印度外交部驻孟买办事处认证后,再到中国驻孟买总领馆办理认证;  

  (六)办理商业文书认证,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公司或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及申请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写明需要认证的文件和认证目的;  

  ()办理个人出生、结婚、学历、无犯罪记录等类认证,需提交个人说明书,写明需要认证的文件和认证目的。如系代办,需提交代办人有效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示意  

  (一)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注意事项:  

  1、申办认证一般须四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超过6个月不予认证,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之日止(不含我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三)缴费取证  

  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  

  三、注意事项  

  对于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或商业证明(如驾驶证、出生证明、毕业证等),当事人须将文书在国内办理公证认证后再送往驻在国使用(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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